关于简化部分涉外业务报销手续的通知(通知[2017]2号)

发布:2017-06-08 13:40      点击:


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通知〔2017〕2号


 关于简化部分涉外业务报销手续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中办发[2016]50 号文件“放管服”精神,经计划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力资源部共同研究决定,简化报销手续,具体如下:

1.单独报销版面费、注册费、会员费、购置费时,项目负责人直接对业务、票据真实性负责,经办人对票据的相关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在预约单上签字有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不再审核。由经办人在票据上圈出外币金额,注明币种、用途,计划财务处按规定报销。

2.境外人员来访及我校教职工出国(境)中涉及到的国际机票、国内机票等属于中文票据的,项目负责人直接对票据真实性负责,经办人对票据的相关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在预约单上签字有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不再审核,计划财务处按规定报销。

3.对于出访中涉及到的签证费,省外办采取现场交现金方式的,不再提供付款记录,其他途径签证费票据按现有方式处理。

4.《电子科技大学海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支持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报销出国费用时,《电子科技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开支核算表》中“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 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核,人力资源部不再审核。

5.出国(境)、境外人员来访及其它涉外业务按现行方式进行报销。

计划财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力资源部

2017 年 2 月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