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校科[2016]452号)
发布:2017-06-08 12:50 点击: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科〔2016〕452号
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电子科技大学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经2016年第二十九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间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
电子科技大学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要求和精神,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中办发[2016]50号文涉及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中非涉密且委托方允许内部公开的项目资金情况实行主动公开制度。
第三条 公开形式:在《电子科大科技简报》以书面形式或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科研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内公开。
第四条 公开内容:包括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研究成果等情况。
第五条 项目预算、间接费用、预算调整、外拨资金情况按年度公布;结余资金信息在结题结账后3个月以内公布;研究成果在项目结题后6个月内公布。
第六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