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理学学科研究生特别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6]412号)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研〔2016〕412号
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理学学科研究生特别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电子科技大学理学学科研究生特别奖学金管理办法》经2016年第二十七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理学学科研究生特别奖学金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
2016年12月7日
附件
电子科技大学理学学科研究生特别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理科实力提升计划》(校发规[2016]236号)的精神,为加强我校理科建设,吸引优秀生源报考理学专业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对象、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二条 申请对象
物理学、数学、生物学、统计学四个理学一级学科一年级全日制自筹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硕士研究生需获得新生学业一等奖学金。
第四条 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生,博士研究生1.5万元/年·生。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申请组织等工作。
第六条 每年9月学校启动理学学科研究生特别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学校公示。
第八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九条 如研究生对本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发放及管理
第十条 理学学科研究生特别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并将研究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已获得理学学科研究生特别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学校将追回奖学金,撤销其所得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