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经费管理办法(校外[201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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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2017〕31号
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推动我校出国(境)留学事业发展,学校设立出国(境)留学专项经费。为规范出国(境)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经费管理办法》。本办法经2017年1月9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经费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
2017年2月23日
附件: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出国(境)留学事业发展,学校设立出国(境)留学专项经费。为规范出国(境)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国(境)留学经费”,是指用于资助我校学生赴境外学习、访问、交流及开展留学管理工作的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出国(境)留学人员”,是指根据项目要求,通过我校出国(境)留学工作小组评审的赴境外学习、进修、交流、科研的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学生。
第四条 出国(境)留学经费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明确经费管理责任和要求,确定经费支出范围,加强预决算管理,保障经费合理使用。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根据国家留学政策及我校国际化发展策略,提出下一年度出国(境)留学工作计划,拟定留学项目、留学人员规模、留学人员结构等。
第六条 国际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学校预算规定程序,编制出国(境)留学经费预算,纳入部门预算。出国(境)留学经费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七条 出国(境)留学经费预算编制依据包括:
(一)享受出国(境)留学经费资助的预计人数和各项资助标准;
(二)组织管理工作需要和业务费用开支标准;
(三)以前年度出国(境)留学经费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八条 出国(境)留学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各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加强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管理,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按照学校相关部门有关要求,报送出国(境)留学经费专项分析报告,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条 年度终了国际处应编制决算,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批复。
第十一条 出国(境)留学经费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学校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出国(境)留学经费预算支出包括资助经费支出和组织管理经费支出。其中,资助经费支出包括出国(境)留学资助经费支出及其他资助经费支出。
第十三条 出国(境)留学资助经费支出包括:
(一)学费、注册费或研修费,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支付境外留学机构的学费、注册费或研修费等。
(二)奖学金/生活费,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境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
(三)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出国(境)的交通费(含国内转机费用)。
(四)签证护照费,是指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办理签证、护照的费用。
(五)考试费,是指用于资助参加国家公派项目或校际合作项目的出国(境)留学人员参加外语考试的费用。
出国(境)留学人员根据留学项目类别、留学国别、留学身份等因素享受以上全部或部分资助项目。
第十四条 其他资助经费支出,是指经国际处批准的其他资助经费支出。
第十五条 组织管理经费支出包括:
(一)选派和跟踪管理经费,是指用于开展出国(境)留学人员申请受理、选拔、录取、派出、违约追偿、跟踪管理等工作的经费。
(二)宣传教育经费,是指用于加强与留学人员联系,对留学人员进行项目宣传教育,组织和支持出国(境)留学人员开展各种集体活动的经费。
(三)培训经费,是指用于对出国(境)留学人员出国(境)前开展的语言、文化、心理、安全、专业预备教育等培训的经费。
第十六条 出国(境)留学经费资助对象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十七条 出国(境)留学经费资助的留学项目类别包括:
(一) 国家公派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加拿大Mitacs科研实习项目等。
(二) 校际合作一学期/学年访学项目。
(三) 由国际处组织的短期交流项目。
(四) 各学院申报、学校出国(境)留学工作小组评审通过的“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五) 在电子科技大学法语联盟参加法语培训的部分培训费。
(六) 参加国际处认定的国家公派项目、校际合作访学项目而产生的外语考试费(细则另文发布)。
(七) 学校出国(境)留学工作小组评审通过的专项留学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启梦留学计划”,“启航计划”,“领军计划”(细则另文发布)。
(八) 本科生、硕士生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费用资助。
(九) 国际处认定的其他留学项目。
第十八条 国际处确定出国(境)留学经费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并建立出国(境)留学经费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报学校出国(境)留学工作小组通过。奖学金和生活费补贴标准,由国际处每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当年学校预算拨付情况等确定。
第十九条 根据我校财务相关规定,出国(境)留学经费原则上应当先由拟接受资助的人员垫支,圆满完成项目后凭借相关票据由国际处统一制作报销文件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对于部分由学院(部/处)负责的留学专项经费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监督管理机制,单位负责人对出国(境)留学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人员应当对出国(境)留学经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各学院、部门应当严格遵守财务相关制度,接受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际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