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计税指南——居民劳酬篇
新个税法实施后,学生或校外人员在学校领取的劳务报酬计税有变化吗?怎么计税呢?今天小编就来给您介绍一下居民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
学生(居民)和校外人员(居民)在校内取得的劳务酬金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个税按月预扣预缴,按年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居民劳务报酬个税预扣预缴办法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温馨提示: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目收入为一次;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二、居民劳务报酬个税预扣预缴案例
例1:某在校学生(居民)2月5日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元,2月16日取得另一笔劳务报酬1200元,则该学生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
2月5日计税:
收入额:8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800-800)×20%=0元
2月16日计税:
收入额:800+1200=2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800+1200)-800)×20%=240元
例2:某校外人员(居民)3月在我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3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为:
收入额:30000-30000×20%=2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三、居民劳务报酬所得计税常见问题释疑
个税改革后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全年减除费用6万元(每月5000元),并按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为什么劳务报酬计税和以前一样?
劳务报酬所得每月预扣预缴和以前按月扣缴计税方式相同;次年将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按综合所得计税,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汇算清缴办法及途径待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文件通知。
四、居民劳务报酬税金及居民劳务费反算工具
个税精灵
https://www.taxspirit.com/018.aspx
计划财务处
20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