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月工资、薪金收入的内容月工资薪金收入是指工资、津贴、科研劳务、课时酬金、奖金、补贴以及在校取得的其他所得,不包含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工资中)。月工资、薪金收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生活补贴+特殊津补贴+奖金+粮贴+房贴+补发]-[失业险+医疗险+养老险+住房公积金]+岗位津贴+其他收入所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标准
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某教授本月取得工资1000元,津贴2000元,课时费收入500元,科研劳务收入1600元,则本月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本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00+500+1600)-3500〕*10%-105=55(元)注:我校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在下下月的工资(或岗位津贴)中代扣代缴 (比如9月扣的是7月工资津贴和酬金收入的所得税)。附表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新个税法及配套政策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681/n11620715/index.html
如果对扣税情况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28-61831254咨询 张老师
计划财务处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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