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须知

发布:2017-07-04 09:33      点击:

一、报销票据的相关规定

1.报销的发票和收据必须是国家税务机关或财政机关统一监制的合法有效票据,并加盖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

2.票据付款单位名称(俗称抬头)应完整填写单位名称“电子科技大学”,针对电子客票行程单、出租车卷式机打票、定额发票、过路费发票等因业务特殊性不做硬性要求。

3.原始票据要素应填写齐全。如:开票日期、付款单位、商品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填制人等。单张或连号票据达200元及以上,只填写“办公用品、文具、材料、图书、印刷、加工、服务”等字样而无品名、单价、数量的,应附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明细清单,清单的总金额应与发票金额相符。网约车取得的发票和商品类别不明确的定额发票,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提供明细。

4.原始票据应字迹清晰、书写规范,大小写金额相符。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需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票据金额有错误的,须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更正或涂改挖补。

5.电子发票报销前须在预约系统里完成电子发票认证

6.原则上当年的票据应当年报销,确有未能处理的票据最迟于次年630日前报销,逾期不予报销。例如,20169月开具的票据原则上须在20161231日前报销,确有特殊原因未能处理的,最迟于2017630日前报销有效。

7.原始票据遗失的,由开票单位出具票据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印章,经办人书面承诺原始发票或收据未报销或退款并经负责人审批和加盖单位公章,因票据复印件报销而引起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由经办人和经费负责人共同承担。

8.票据取得后应及时查验真伪,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应到相应国家税务局的官方网站进行验真查询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通过信天游电子客票验真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常用网址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9.下列票据不予受理:

1)未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的;

2)票据使用范围与内容不符的;

3)内容不完整(如无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的;

4)未加盖收款单位财务印章的;

5)挖补、涂改的,金额大小写不符的;

6)娱乐消费、个人家庭消费发票;

7)购买购物卡、充值卡等预存性质款项发票;

8)出租车连号发票;

9)罚款、违约金或滞纳金;

10201671日之后开具的地税发票(国家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

11)假发票等其他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


二、报销审签手续

1.报销时应按报销内容填制相应的报销单,所填制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

2.日常经济业务票据背面须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销单由经办人签字后报经费负责人审批签字;差旅费报销单由出差人签字后报经费负责人审批签字;

3.报销时凡单张发票金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须提供税务局网站的书面查验结果;报销后审计检查出有问题发票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4.按照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各单位单笔资金对外支付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款项,须按规定格式填写“电子科技大学大额资金使用申请表”,并按程序提交审批。其中:

1)校预算经费

机关及直属单位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基本建设支出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学院经费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须学院党政领导联签或附集体讨论会议纪要。

2)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科研项目管理规定,严格按科研立项批复预算执行。科研外协、委托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成果专利转让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支出,由经费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科研院审批,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由科研院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报销分类

1.网上预约报销

网上预约报销是指通过网上预约报账系统提交预约报销单的方式报账。网上预约报销适用于报销业务、差旅费业务、借款业务和酬金发放业务。通过网上预约报账系统可对报销单进行修改、撤销、查看报销物流、查看报销单明细信息等。

1)登录方式

登陆财务信息门户(http://cwcx.uestc.edu.cn)—用户名和密码—网上预约报账。

2)投递方式

完成预约报销、附件粘贴及签字等相关手续后,按照预约投递时间将预约报销单交至校内两个现场初审服务点:沙河校区主楼中127房间、清水河校区主楼财务大厅B3-305房间,另已取得报销资格证的师生可通过自助收单机进行投递,自助收单机地点分别为:沙河校区主楼中一楼、清水河校区科研楼B区、研究院大楼一楼。

3)退单反馈

投递时现场初审不合格预约资料当场退回,初审通过的直接进入报销制单环节,若复审发现预约资料其他问题的财务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联系经办人处理。请老师预约时准确填写联系方式,以便能够及时收到通知。同时,老师可通过网上预约报账的物流系统查询预约单的实时处理进度。

2.网上酬金申报

酬金预约申报单目前每月25日前(含25日)工作日提交,提交地点为清水河校区主楼财务大厅B3-307房间,逾期不受理。

网上酬金申报是指通过“网上预约报账系统-酬金业务模块”提交“酬金申报预约单”的方式发放劳务酬金。网上酬金申报适用于全校各类酬金的发放,通过酬金系统可对酬金发放申报单进行撤销、编辑、查看申报单状态等。人员经费原则上均应通过酬金系统以转个人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外籍专家入境无中国境内卡的,应填写事项说明并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可以以现金或转境内工作人员银行卡代付方式发放,同时发放时需提供外专入境材料和签收材料;现金领取经办人需承担被审计责任。

3.现场报销

目前现场仅办理归还借款、退质保金、调账和并账业务。

1)归还借款

归还借款需提供原借款单第二联:冲销联,除现金还款外目前清水河校区财务大厅同时支持本地建行借记卡刷卡还款。零余额项目归还借款的,需先到财务大厅填写“零余额付款信息单”,然后到建设银行新鸿支行柜台还款或根据建设银行电话通知到ATM机自助办理还款,再凭银行回单和借款单在财务大厅办理借款还款。

2)质保金

质保金是指经济业务合同约定了质保期和质保金,在支付款项时将扣除质保金后的余额转给对方单位,并现场开具质保金单据。国库零余额项目报销时,需对方单位将质保金按要求先转到学校指定账户。质保期满且没有出现质量问题需退还质保金的,经经费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退款。


四、报销信用制度

1.明确责任主体

明确财务工作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是放宽报销政策的前提。根据国家财经法规要求及我校项目经费负责制的特点,对各责任主体做如下界定:

1)“报销人”对报销业务、报销票据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2)“项目(经费)负责人”对报销业务的相关性、合理性负领导责任;

3)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审批的,“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人”对财务报销的前端程序负责;

4)“财务人员”对票据要素的规范性、报销手续的完备性及财务制度的合规性负管理责任。

2.报销信用机制

计财处将通过财务检查、审计、巡视、内部稽核、过程控制、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对报销中的异常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异常报销“关注名单”,纳入信用管理。

失信行为主要包括:提供虚假发票、虚构经济业务、虚假套取补助、拆分票据逃避程序规定及其他违规行为。

计财处将根据失信严重程度及造成的不良后果大小对“关注名单”内人员采取不同的约束措施。具体包括:延长报销时间,加强票据审核,不再提供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的服务承诺;提高报销手续要求,增加业务和票据真实性的证明材料;约谈相关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责令其自查自纠;与审计部门联动对“关注名单”的报销业务进行重点抽查或普查,对查出的问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