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服务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活动费报销的相关规定

发布:2019-01-07 10:13      点击:

 

根据教育部“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活动费报销流程、明确活动费开支范畴,控制财务风险,参考兄弟学校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学院、职能部门开展的学生、离退休人员活动。包括学生社会实践、生产实习、比赛竞赛、学生慰问、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素质拓展、爱国教育及团拜会、茶话会等活动。

二、报销费用类型及标准

1.活动可报销以下费用:

(1)日常办公费(办公用品、办公耗材费);(2)海报等宣传费;(3)打印、复印等印刷费;(4)场地租用等租赁费;(5)交通费;(6)必要的伙食费(含食品、饮品);(7)活动奖品费;(8)讲学、评审、劳务等酬金;(9)其他相关费用。

2.相关费用标准:

(1)交通费:包车、租车、网约车需提供行程单或租车协议,10000元及以上用车需提供合同。不鼓励自驾车,如因特殊情况自驾开展活动的,需填写《电子科技大学自驾车审批表》外地活动费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按《电子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校财[2016]288号)标准执行。

(2)伙食费(含食品、饮品):离退休活动的伙食费不超过四川差旅费的伙食补助标准;其他活动费的不超过40元/人*次、100元/人*天的标准。

(3)奖品费:活动发放的奖品需履行本人签收手续,发放范围不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

(4)讲学、评审费: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电子科技大学专家讲学与评审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校人【2016】198号)执行

三、报销要求

1.厉行节约。活动费应坚持节约办事、合理使用,反对铺张浪费。在活动场所、用餐地点等方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制度。

2.一事一报。优先选择在校内安排活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报销,原则上一次活动一次性报销完毕,不得搭车报销与本活动无关的支出。

3.事前审批。开展活动需事前审批,填写《电子科技大学活动审批表》,由活动审批人签字批准,对80人以上的活动需经单位分管活动的处级领导审批;活动结束后根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填写事后审批项并由经费负责人签字审批。

4.要件齐全。活动费报销时需提供“两单”,即《电子科技大学活动审批表》及相关票据。遵守学校公务卡管理、资金支付、发票验真等报销管理规定。

5.如需事前借款,办理时需附《电子科技大学活动审批表》,其中事前审批项必须填写完整。为便于后续冲销借款及报销本次活动其他费用,请复印该表自留,待活动结束后补充完整“事后审批项”,作为活动费报销附件。

四、其他规定

1.物资、奖品采购等应符合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2.不报销人员补助。

3.不得报销旅游、接待宴请、送礼等费用。

4.不得组织高档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5.不得借活动之名滥发奖品和实物。

6.涉外交流活动报销按涉外报销或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7.党建活动费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执行。

8.团员活动发生的费用按团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9.在职教职工文体活动原则上通过工会经费报销,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和计划财务处分管处领导共同审批后可在其他有活动费预算的经费里列支。

10.本规定解释权归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

 2018年7月9日


附件活动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