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校内预算一次性专项评审的通知

发布:2015-12-28 00:00      点击:

校内各相关部门:


   为规范校内预算项目评审,统一评审的标准和要求,根据《关于编制2016年校内预算的通知》工作安排,现对2016年校内预算“经常性专项”和“一次性专项”的项目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常性专项


1.部门自行组织评审。分管校领导任评审组组长,成员包括学院领导、教师代表、校内外专家,评审组成员5-7人(单数)。


2.评审内容和方法。评审组成员对项目建设内容、支出预算明细等给出评审意见,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经常性专项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1);评审组组长依据评审组成员意见在《电子科技大学经常性专项申报表》(附件2)上签署评审组最终意见。


二、一次性专项


1.预算申报金额小于10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学校委托申报单位与经常性专项一起评审。


2.评审内容和方法。评审组成员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预算安排等给出评审意见,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一次性专项专家评审表》(附件3);评审组组长依据评审组成员意见在《电子科技大学一次性专项申报表》(附件4)上签署评审组最终意见。


3.项目排序。请评审组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对自行评审的一次性项目进行优先排序,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一次性专项评审排序表》(附件5)。


4.预算申报金额大于(含)10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学校将组织公开评审答辩。评审内容和方法类似,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1.请提前3天将评审时间安排与评审组成员名单(《评审专家备案表》,附件6)签字盖章后交至计划财务处财务科,联系人:李建,电话:61831030,邮箱:ljian@uestc.edu.cn。计划财务处将根据需要派人列席评审会。


2.项目评审后,请将附件1-52015122017:00前返回计划财务处财务科。逾期不返回,视为放弃申报项目。


3.经常性专项和委托评审的一次性专项的评审费由各部门自行在业务费中安排。


4.请各部门认真核算预算开支,2016年学校将实施预算执行率考核,对执行率低的部门及负责人将进行追责。


5.附件7经常性专项、一次性专项项目核定清单,将直接发予各单位联系人。


 


                            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5/12/10


 附件下载:2016校内预算项目评审


附件1:电子科技大学经常性专项专家评审表


附件2:电子科技大学经常性专项申报表


附件3:电子科技大学一次性专项专家评审表


附件4:电子科技大学一次性专项申报表


附件5:电子科技大学一次性专项评审排序表


附件6:电子科技大学专项评审专家备案表


附件7:经常性专项、一次性专项项目核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