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内接待场所长期挂账、尚未结算账目进行清查的通知
发布:2015-12-23 00:00 点击:
学校办〔2015〕49号
校内各单位:
按照2015年12月14日校长办公会决定,请严格按照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标准,对本单位在校内接待服务场所(包括宾馆、餐厅、商贸中心等)长期挂账、尚未结算的账目进行逐项清查。对账目中严禁支出的(如高档酒水、香烟、礼品、野味等)、超出标准的超标部分,以及不能说明情况的一律不予报销,且一律清退。今后国内公务接待、会议用餐原则上采用自助餐和分餐方式。
机关与各直属单位在2015年12月21日前完成清查,各学院(部、研究院、重点实验室)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清查。
后勤集团立即对校内接待服务场所各项服务、商品、用餐价格进行审核规范,对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立即纠正,抓紧制定、修订内部接待场所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后勤集团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