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执行的通知

发布:2017-11-08 11:29      点击:

 

 

校内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中央财政专项于本年年末未执行完毕的额度将被收回,并影响下年财政拨款。请各部门加快执行并于12月25日前执行完毕。

中央财政专项主要指:“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以A030开头项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以A020020999开头项目)、“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以D02004开头项目)、高技术研究(以D02002开头项目)、青年千人科研启动费及万人计划”(以D02006开头项目)、科技条件专项”(以D02007开头项目)。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