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8年校内预算的通知

发布:2017-11-22 13:41      点击:

 

校内各部门预算单位:

为做好2018年校内预算编制工作,现就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预算安排原则

1.秉承“预算就是谋事”理念,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结合“十三五”规划,根据各部门2018年度工作计划和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安排预算。

2.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消化存量;保障人员经费刚性支出,优先支持学校重点发展工作和师生切身相关工作。

3.按照“年度预算年度执行”原则,年末预算项目未执行额度由学校收回,并核减下年度预算。为提高预算科学性和精准性,10月份实施一次预算调整。

4.对中央财政预算执行率高的单位,学校以当年获得的教育部预算执行绩效奖励经费为基数,按其10-15%的额度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奖励专项。

二、填报具体要求

1.预算项目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附件1)一般与上年度预算保持不变,除非单位职能变化、人员较大变动或政策调整等。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专项(附件2)和一次性专项(附件3),项目可按一定周期规划,但需按年度安排支出预算。一次性专项中所有修缮类专项归口到后勤保障部申报;信息化建设专项归口到信息中心申报。

2.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财政部门要求,“四公经费”(附件4)单独立项,且需提供详细测算依据。“四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公务出国费和公务电话费。

(a)公务接待费按照不超过130元/人/天(外宾不超过300元)标准测算;

(b)公务电话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国管财〔2004〕5号)标准测算;

(c)公务出国费归口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报和管理;

(d)学院“四公经费”需编制预算,报计划财务处备案后执行。

3.项目需通过评审后立项。项目评审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a)经常性专项评审按“1+2+2”模式,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2名职能部门负责人和2名教职工代表(1名学院教师代表、1名教代会执委)组成评审组评审,评委报财务处备案;

(b)一次性专项由学校邀请校内外专家统一组织评审;

(c)已评审的中央财政专项项目不再评审。

4.劳务费、咨询费预算在项目中单列科目。劳务费中的讲学、评审按照《电子科技大学专家讲学与评审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校人[2016]198号)标准测算,审稿等其他劳务费按行业或劳务合同约定标准测算;咨询费按照《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标准测算。

5.根据国家财政部门要求,学校需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2018年预算额度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设定预算绩效目标(附件5),年底将根据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

6.从2016年起,学校计划按3年消化“2015年及以前年度个人项目预算结存”,凡第3年(最后一年)有计划消化的额度需纳入2018年预算。

7.根据中央政府采购要求,集中采购与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100万元(含)以上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含)以上工程的项目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由计划财务处负责根据往年执行情况与预算申报情况编制2018年学校政府采购预算。

三、工作时间计划

序号

时间

工作任务

1

11月22日-12月5日

各单位提交纸质档与电子档预算申报表

2

12月6日-12月15日

各单位和财务处分别组织项目评审

3

12月16日-12月23日

反馈评审结果,各单位按反馈修改项目

4

12月24日-12月31日

拟定校内预算方案,财经领导小组审议

5

1月3日-1月10日

党委常委会审定

6

1月10日-1月15日

批复各部门预算

地点:清水河校区主楼B3-30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照雪,61831030;干巧,61831739。邮箱:uestc_cwc@163.com

 

附件:1.基本支出申报表

    2.经常性专项申报表

                3.一次性专项申报表

                4.学院“四公经费”预算备案表

                5.预算绩效目标表(300万以上项目)

                6.部门预算汇总表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1.基本支出预算表.xlsx

附件2.经常性专项申报表.xlsx

附件3.一次性专项申报表.xlsx

附件4.学院“四公经费”预算备案表.xlsx

附件5.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xlsx

附件6.部门预算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