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中央财政手工票据、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2017-12-26 13:30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财办综[2017]77号文件精神,为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决定在中央单位和直属高校全面推行财政生票据电子化改革,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所涉及票据种类:《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手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手工)》。

2.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校内单位禁止使用上述三种中央财政手工票据,并于2018年1月3日前到计财处综合科核销。原机打票据及内部结算单可以使用,不受影响。

3.2018年1月1日起,上述三种中央财政手工票据开具的项目将全部通过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开具。新的开票方式如下:

(1)有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使用权限的校内单位,可通过原领票方式到计财处综合科领取电子票数据或机打票据,通过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进行电子票开具或机打票打印;

(2)无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使用权限的校内单位,如需开具相关财政票据,可至计划财务处学生事务及基金管理科(清水河校区主楼B3-307办公室、沙河校区主楼中127财务大厅)开票点办理。

4.因工作原因需申请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使用权限的校内单位,可向计财处综合科提交《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使用权限申请》(无模板,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自行草拟),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计财处将统一向财政部提交申请。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