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七问七答

发布:2018-03-19 13:54      点击:

1.  问: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年所得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为什么我们学校不能通过以上方式申报?

答:国家税收是按照属地化原则管理,目前,我校主管税务机关尚未开通微信、支付宝等自行纳税申报方式。所以,请老师们谅解,我们也会将开通微信、支付宝申报方式的建议报主管税务机关。   

2.  问:我校教职工进行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有哪些途径?哪种方式最便捷?

答:我校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几种申报方式:纸质申报(税务大厅申报)、手机APP“天府e税”申报、网页申报。

选择第一种方式,老师只需要在计划财务处网站自助下载打印纸质申报表(附身份证复印件)交计划财务处即可,由计划财务处代老师到税务大厅申报。

选择后两种方式,老师首先须携身份证和手机到税务大厅进行身份认证绑定,或者向税务局指定邮箱发送相关身份认证材料,等待工作人员审核,一般需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再根据税务局发布的操作手册在手机APP或者网页上进行相关操作,程序相对复杂。

温馨提示:选择自助打印申报表交计划财务处代为申报,对于老师而言最为便捷,若您要选择APP或者网页申报,可致电我们,指导您进行具体操作(咨询电话:61831254)。

3.  问:每个月我的工资酬金已经扣过个税了,为什么还要申报?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补缴税款

4.  问:《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在华天数”如何填写?在2017年度寒暑假我出过国,在华天数可以不扣减出国天数吗?

答:2017年度,若老师未出国出境,“在华天数”请填写:365。若存在出国出境的情况,“在华天数”请填写:365-出国出境天数

2017年寒暑假出国出境,按照税法规定也属于出国出境,“在华天数”请填写:365-出国出境天数

5.  问:我取得房产出租所得(已交过税),必须要填报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老师取得房产出租所得(已交过税),也请根据税法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报表。

6.  问:我在校外取酬,如何填报?

答:如果校外单位向您发放的酬金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请您在申报表中“劳务报酬所得”一栏填写相应金额,如对取酬金额有疑问请咨询校外发放单位。

如果校外单位向您发放的酬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大厅报送申报表并补缴个税,办理地址:高新西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地税窗口(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

7.  问:如果因出差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所得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材料,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