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建设申报通知

发布:2018-05-16 12:4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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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预算单位:

为提前谋划好学校2019-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三年滚动项目规划,做好做实2019年项目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力争国家更多经费支持,现请各有关部门紧密结合学校“十三五”规划,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2019-2021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申报范围(详细内容参见附件4: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支持范围)

1、房屋修缮:为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2、设备资料购置:购置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

3、基础设施改造:师生正常学习、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等所需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4、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3、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附件3)

4、根据往年评审情况,项目申报中有单价50万以上仪器设备的,需提供第三方报价资料;单价1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需提供评审报告。

三、专项评审原则和要求

1、保障重点,优先支持与师生密切相关的改善项目。

2、各部门2019-2021年新谋划申报项目,需提交相关资料,由学校组织统一评审入库。入库项目将优先由专项安排,对于未获得专项支持的项目,将优先通过校内预算或者下年专项安排。

3、各部门2017年已报教育部的“2018-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中的2019年项目,仍需安排的,需提供相关详细资料进行评审。

4、 各部门已申报的2018年项目,并通过评审未获得资金的项目,对于2019年仍需安排,由各单位申报,直接进入项目库,优先安排。

5、项目建设周期可以跨年度,但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考核按年度。

四、进度安排

按照“申报—评审—入库—反馈”流程开展该项工作,各阶段具体任务时间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阶段(5月16日—5月24日)

各部门申报项目,由部门汇总将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盖章)统一报计划财务处预算管理中心B3-302(联系人:干巧、褚莹;联系方式:61831739、61831030 ;电子邮箱:uestc_cwc@163.com)。

(二)评审阶段(5月28日—6月1日)

学校统一组织专家组对新申报预算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由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构成。评审采用项目负责人公开答辩方式和现场考察等方式举行。

(三)入库阶段(6月2日—5日)

 专家组评审后允许立项的项目进入学校项目库统一管理。

(四)反馈阶段(6月6日—6月10日)

计划财务处将评审结果反馈给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评审意见,项目申报单位对入库项目补充完善或者修改相关资料并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更新项目库资料。

 

计划财务处

2018年5月16日

 

附件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3: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xls

附件4: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支持范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