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月1日起相关财务报销要求的通知

发布:2018-07-02 09:30      点击:

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通知〔2018〕9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检查要求、《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及《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处通知〔2018〕5号)的要求,2018年7月1日起发生的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同时为了更好服务师生,对部分报销业务手续进行简化,具体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务卡的分类要求

7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经济业务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7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报销时仍按原政策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已有公务卡,但未使用公务卡

原则上必须使用,如未使用,计财处前台不收预约报销单。如确有特殊情况,请提交特殊情况说明,由单位负责人和计划财务处分管核算领导共同审批。

2.已办公务卡,但卡片在返回途中

计财处前台收单后依据核查结果再处理。

3.可以办公务卡,但未办理(依据前台的未办卡老师名单)

请提供限期办理公务卡的承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计财处前台收单。

4.申请过办公务卡,但未成功(依据前台的未办卡老师名单)

请提供不能办理公务卡的说明,经计财处前台确认后再收单。

5.其他公务卡报销事项见《公务卡及其使用、办理常见问答(2018版)》。

二、发票报销时限的解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校财2017〕197号)规定,当年票据最迟于次年6月30日前报销。对该条款解释明确如下:

1.除非核销借款,2017年的发票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报销完毕,7月1日后不予报销。

2.6月30日前已提交预约报销单到计财处,后因补手续等退回的,重新提交予以报销。

3.6月30日前已预约报销单,但7月1日后提交计财处的,予以报销。

三、简化发票签字手续规定

1.7月1日起,财务报销时每张发票背面不再签字,只需项目负责人及另外两人在预约报销单上签字。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的,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外文票据仍需由三人中任意一人注明币种、用途、金额并签字确认。

2.7月1日起,取消《电子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开支核算表》 和《电子科技大学外宾来访开支核算表》中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签字,由项目负责人和报销人签字后予以报销。

                                  

 

     计划财务处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