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借款和严格借款管理的通知

发布:2018-07-19 23:26      点击:

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通知〔2018〕8号




关于清理借款和严格借款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求,本着“立查立改”精神,经学校研究,依据《电子科技大学借款管理规定》(校财[2015]199号,以下简称《借款管理规定》),现开展借款清理工作并严格借款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借款清理的领导工作。借款审批人为第一责任人,借款人为直接责任人。

2.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25日,根据《借款管理规定》,凡超过以下规定期限未归还的借款必须核销。

(1)国内差旅、出国费借款,自差旅结束之后超过3个月。

(2)进口采购业务借款,自借款之日起超过6个月。

(3)科研外协费借款,自借款之日起超过6个月。

(4)维修、改造工程类借款,自验收合格后超过3个月;有工程审计要求的,自审计报告出具后超过3个月。

(5)其他借款,自借款之日起超过3个月。

3.根据《借款管理规定》,对于符合延期要求的借款可提交延期申请。各借款类型对应延期期限为:

(a)设备采购类借款,可以申请延期到采购合同最后一笔付款之日起6个月;个别科研设备采购中的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到项目结题日。

(b)科研外协费借款,可以申请延期到合同最后一笔付款之日

6个月,个别因项目未完成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延期到项目结题日。

(c)其他借款,在规定核销期限之后最长申请延期6个月。

4.自7月25日起,学校将严格按照“旧账未还,新账不借”原则,根据《借款管理规定》,对超期未核销借款或符合延期条件但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执行以下措施。

(a)对国内差旅和出国费借款,将缓发借款审批人和借款人工资薪金;

(b)对其他类借款,学校暂停借款项目经费新增借款。

5.对于借款人离世、失踪等个别特殊情况,请填写《借款核销特殊情况审批表》,经各单位领导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审查认定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计划财务处安排对接服务学院人员协助各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财务服务工作,请各单位安排专人共同做好借款清理工作。

7.请各位老师下载“掌上财务管家”实时了解项目经费等个人财务信息,下载“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财务政策。

联系人:罗敬 刘燕,联系电话:61831221、61831255;办公地点:清水河主楼B3-304、B3-306。

附件:1.各单位未核销借款明细表

      2.电子科技大学借款管理规定

3.借款核销特殊情况审批表

4.借款延期申请表



 

关于清理借款和严格借款管理的通知2018年8号.docx




                                                计划财务处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