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发布:2018-11-01 09:39      点击:

各校内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91号)的要求,学校现启动结余资金收回工作,请各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做好经费的统筹使用及外拨经费的催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5年度结题项目是指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且2016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

2.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5年度结题项目资金。

二、具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清理经费支出,及时核销暂付款。“应退结余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2.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合作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原则上由合作研究单位自行上缴,项目负责人有责任进行催缴,并应通过邮件或纸质函件的形式向合作研究单位发出正式的催缴通知;我校作为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也应积极主动做好清理和上缴工作。学院科研科将以上两种情况的数据进行汇总,填写合作单位结余资金汇总表(见附件),并提交科研院。

3.由于年底财务结账须在2018年12月下旬提前关账停止报销,因此请大家在本年度财务关账前合理安排报销时间,避免发生因报销时间安排不合理导致资金被收回的情况。

4.在加快经费统筹使用的过程中,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关于根据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文件规定,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预算调整权全部下放给依托单位。设备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由依托单位审批。除设备费外,例如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材料费、劳务费等预算均可在科研财务系统中通过“纵向项目”——“ 预算变更”进行调整。

附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 国科金发财[2018]88号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底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国科金发财[2018]91号

3.合作研究单位结余资金汇总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0月31日

合作单位结余资金汇总表.xlsx

国科金发财2018 88.pdf

国科金发财2018 9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