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2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申报入库评审通知

发布:2019-05-07 11:42      点击:

 

校内各部门:

为提前谋划好学校2020-2022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以下简称专项)”三年滚动规划,科学安排2020年项目预算,现组织开展专项申报及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房屋修缮:为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2、设备资料购置:购置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

3、基础设施改造:师生正常学习、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等所需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4、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二、申报资料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3、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附件3)

4、各类项目均需提供支撑材料,具体详见(附件4)

5、根据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相关规定,单台套20万以上设备提交国资处大型仪器设备评审(国资处已发具体通知)

三、申报要求与注意事项

1、保障重点,优先支持与师生密切相关的改善项目;各部门2020-2022年新谋划申报项目,需提交相关资料,统一组织评审入库。 对已通过教育部评审2020年仍需安排的,在附件3中申报,直接进入项目库。

2、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专项管理办法,结合往年学校申报情况,需注意以下事项:

(1)预算支出范围:可以列支原材料费、辅助材料费、水电动力费、机械费、人工费、设备购置费、设计费、监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造价咨询费),不能列支项目前期调研、检测、咨询等费用。

(2)修缮类项目:①原则上改扩建项目扩建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30%的原则上不予支持;②学生体检中心、校内小型超市、理发店、餐馆等长期对外出租的经营性房屋的修缮不予支持。③未到报废年限且可通过维修继续使用的电梯不予更新。④单独申报建筑物墙面清洁、粉刷等明显属于日常维护性内容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整体性修缮项目中所包含的墙面清洁、粉刷等可予以支持。⑤单方造价原则上不高于2000元/平方米。

(3)置类项目:①成套购置windows、office等办公软件的不予支持。②U盘、移动硬盘、存储卡等低值存储设备不予支持。③经营权不属于学校的体检中心的设备购置不予支持。④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相机等日常办公设备,硒鼓、墨盒、纸张等办公耗材不予支持。⑤试管、量杯、烧瓶等低值、损耗性强的实验室器材,不予支持。

(4)施改造类项目:①地下车库改造、地面停车场修建项目从严把握。②食堂改造类项目中的就餐桌椅和各类餐具购置不予支持。③体育场馆建设中的足球、篮球、排球等损耗性强的体育用品购置不予支持。④对于维修改造内容超出合理标准的项目,在评审中应适当予以核减。如卫生间改造项目中,洁具配备的标准过高等。

3、往年申报情况,审减部分主要为部分材料缺失,无法证明必要性和预算科学性等,请务必提前准备各项支撑材料,特别是项目的详细概算等,将作为重要的评审依据。

4、中央财政专项要求,所有项目均需填写绩效目标,并作为实施完毕后的绩效评价依据,请各部门务必认真填写,财务处提供绩效评价模板(如附件6),供大家参考。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5月7日—5月22日)

请各部门将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盖章)统一报计划财务处预算管理中心B3-302(联系人:李建、罗照雪;联系方式:61831739 ;电子邮箱:uestc_cwc@163.com)。

(二)评审阶段(5月22日—6月3日)

学校统一组织校内外专家组对新申报预算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用项目负责人公开答辩方式进行。

(三)入库阶段(6月3日—6月10日)

通过评审的项目纳入学校项目库统一管理,优先纳入国家“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范畴。未获得专项支持的项目,将通过校内预算或者下年专项安排。



附件1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3项目排序表.xls

附件4专项资金申报评审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docx

附件5项目绩效目标模板.xlsx

 

 

 

计划财务处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