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事项的通知

发布:2019-06-21 14:24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就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20191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6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特此通知!

 

新闻链接: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就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计划财务处

201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