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服务指南】《电子科技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2019]197号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2019-07-08 09:08      点击:

 

《电子科技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2019]197号

有关问题解答

《电子科技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19年6月24日第十八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制度修订后对广大教职工的日常工作将带来哪些变化和影响?现对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对于因公出差行为,需合理区分业务活动与公务活动;按照中央巡视组对中管高校检查要求,差旅费放权仅针对科研人员,机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循“八项规定”精神要求,按照《教育部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6]5号)执行;现结合学校实际,对原差旅费办法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并颁布实施。

问:《办法》的修订思路是什么?

答:尽量保持政策调整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央“放管服”政策精神,学校保持了教学科研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差旅费政策不变。仅对行政人员差旅费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为按照《教育部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6]5号)中人员级别分类,执行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标准。

问:《办法》执行的时间?

答:《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2019年6月24日审议通过,于2019年7月2日会议布置起实施,出差日期为2019年7月3日(含)以后的,按照《办法》中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费用报销,出差日期为2019年7月3日以前的,按照原政策执行。

问:新差旅费办法对出差性质的界定?

答:按任务性质分为“公务出差”和“业务出差”,任务性质按照出差人员的身份界定,以经费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审批为准。

(一)公务出差

指以行政职务身份进行公务活动所产生的差旅行为。学校机关部处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为公务出差。学院机关工作人员以行政职务身份使用学院业务费进行公务出差的,按照公务出差标准执行。

(二)业务出差

以专业技术职务身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等所产生的差旅行为。

问:对于各类人员使用竞争性科研经费因公出差的,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答:对于各类人员使用竞争性科研经费因公出差的,均按科研经费差旅费政策执行,遵循厉行节约原则依规定据实报销。

问:如何理解“竞争性科研经费”?

答:“竞争性科研经费”是指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不包括教育财政经费通过校内二次分配安排的研究性项目经费,例如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引导专项、科研启动费等。

问:学校机关部处工作人员参与学院安排的出差活动,如何判断是公务出差还是业务出差?

答:学校机关部处工作人员以行政职务身份参与学院安排的出差活动,原则上均应按照公务出差标准报销。

问:学校机关部处领导具有双肩挑身份的,如何判断是公务出差还是业务出差?

答:对于学校机关部处双肩挑干部,确因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以专业技术职务身份,使用部门教学科研相关项目经费出差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可按照业务出差标准予以报销。

问:学院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机关部处安排的出差活动,参照什么标准执行?

答:学院机关工作人员以行政职务身份参与学校机关部处安排的出差活动,原则上均应按照公务出差标准报销。

问:学院领导具有双肩挑身份的,如何判断公务出差还是业务出差?

答:对于学院双肩挑领导,以专业技术职务身份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出差的,按照业务出差标准予以报销。

问:学院教学科研人员以专业技术职务身份,参与机关部处安排的出差活动,参照什么标准执行?

答:对于教学科研人员,以专业技术职务身份进行的出差活动,按照业务出差标准报销。

问:城市间交通费标准有何变化?

答:公务出差和业务出差的人员级别分类标准不同。出差人员应按照出差性质,在规定标准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

问: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和机关与直属单位按照什么界定?

答:按照《电子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单位 机关与直属单位机构调整实施方案》(校党组[2017]73号文)规定执行。

问:人员级别及身份如何界定?

答:人员级别及身份以人事组织部门认定为准。

问:住宿费标准有何变化?

答:(一)“公务出差”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二)“业务出差”活动,第一类的标准上限为1200元/人·天;第二类的标准上限为700元/人·天;第三类的标准上限为500元/人·天。

(三)使用科研经费开支的业务出差,出差人员住宿费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可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凭票据实报销。

问:机关工作人员中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岗位工资在五级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公务出差标准如何执行?

答:按照《教育部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对于机关工作人员中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岗位工资在五级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公务出差的,可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费住宿费限额中司局级及相当人员标准。

问:公务出差住宿费超标,能否将超标的部分放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答:不能。原则上一次出差活动只能有一个性质,使用同种类型经费报销。

问: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出差具体指哪些地区?

答:常驻地以外是指成都中心城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温江区以及郫都区以外的地区。

问:出差交通费包干补助不够使用怎么办?

答:包干补助不够时,可以凭实际发生的交通费发票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凭票据实报销后不能再领取当日的交通补助。

问: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出差相关费用可以使用现金交易或结算吗?

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公务卡结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出差相关费用原则上应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使用银行卡结算并优先使用公务卡。

问:出差期间因合作方承担住宿费无住宿费发票可以报销吗?

答:出差期间邀请方或合作方等已承担住宿费,出差人提供情况说明和有关凭据,可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相关费用或发放相关补助。以上特殊事项,须由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销。

问:学生出差是否可以发放补助?

答:学生参与教学、科研活动可参照其余人员发放交通和伙食补助,学生因学习实践、生产实习活动而发生的出差原则上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