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

 

 

一、为什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要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1日前公布经社会审计机构对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结果。同时,该《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审批机关提交办学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因此,校内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需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交由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送审批机关。建议各校内中外办学项目,参照机构的管理模式,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报告数据中应列明项目的年度收支情况。其中,收入数据应提供经由预算管理部门审核的收入明细,包括缴费金额、缴费学生名单等。支出数据中,直接支出需提供用途、经费项目号、会计凭证号等信息;若含有学校公共成本,请提供分摊数据及分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