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计划财务处举行财务政策宣讲咨询会

发布:2015-09-22 16:35      点击:

9月18日与21日,计划财务处在清水河校区及沙河校区分别举行了两场“科研激励及规范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政策宣讲咨询会”。共计250余位师生参加。会议由会计核算科汪晶科长主讲。

7月13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科研财务政策的有关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电子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借款管理办法》三个规范财务管理的规定。为使全校师生更好地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同时针对性地答疑解惑,举行了此次政策宣讲咨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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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晶首先介绍了文件出台的背景。第一,2014年教育部对我校财务进行了审计检查,指出了票据报销,科研经费使用等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学校尽快整改并拟于今年10月到校“回头看”;其次,近年来兄弟高校已有院士、教授等因科研经费使用问题被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国家连续出台多个管理文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控力度不断加强,如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文明确提出七个严禁: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等。在此背景下,学校基于激励科研发展,控制财务风险,保护科研人员等目的出台了以上规定。

此次科研激励政策的调整,主要是按照国家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思路,运用学校的公共财力资源,给予科研人员更多激励绩效支出;同时,调整科研存量管理费、学院发展费,释放更多可直接用于科研人员分配的人员酬金,增加学院统筹调控能力;鼓励老师正常领取劳务酬金,诚信纳税,避免不规范行为,实现阳光科研。

此次规范财务管理的规定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红线绝不碰触;(2)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兄弟学校做法;(3)针对审计和财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规范和约束,控制财务风险。

汪晶还对规定作了具体的解读,对比分析了三个规范财务管理规定的新旧差异。与会师生就科研、税收、会计核算等相关问题与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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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萍副处长、廖卫玲副处长分别主持了咨询会。

据悉,计财处将深入实施对接服务学院制度,安排一个或一组财务人员每周固定时间到学院固定地点为师生作好财务服务工作。同时通过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撰稿人:袁瑛、许雅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