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类】票据管理办事指南

发布:2017-06-01 10:39      点击:


一、票据领用

1.需要材料:校内收费通知书

2.票据专管员携《校内收费通知书》,到清水河校区主楼B2-303综合科(电话:61831060)进行办理。

3.如非票据专管员领用,还需携带《票据领用委托申请表》(计财处网站-常用下载:加盖学院公章,票据专管员签字)。

二、票据核销

1.需要材料:校内收费通知书、票据存根、票据缴销统计表

2.票据专管员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3.票据专管员携上述材料到清水河校区主楼B2-303综合科(电话:61831060)进行办理。

三、票据遗失

1.如遗失中央财政票据或增值税发票,需在省级报纸上就遗失票据做登报处理;并就遗失原因及整改措施做书面说明,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负责人签字。

2.如遗失校内自制票据,就遗失原因及整改措施做书面说明,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负责人签字。

3.票据专管员携上述材料到清水河校区主楼B2-303综合科(电话:61831060)进行办理。

四、更换票据专管员

1.需要材料:票据专管员变更申请(计财处网站-常用下载)

2.新票据专管员携上述材料到清水河校区主楼B2-303综合科(电话:61831060)进行办理。

五、其他事项

其他票据事项(如新增 / 注销票据使用单位等)请先咨询综合科(清水河校区主楼B2-303,电话:61831060)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