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内公务接待费进行全面自查的通知

发布:2015-12-07 00:00      点击:

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通知〔20154


关于对国内公务接待费进行全面自查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对国内公务接待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和问责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60号)文件要求,学校开展国内公务接待费全面自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各单位20131月—201510月发生的国内公务接待费用。

二、重点自查内容

1201312月以后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

2201312月以后发生的单张金额达3000元及以上的公务接待费用。

3、国家严禁发生的礼品、食品、纪念品等公务接待费用。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并依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全面自查,对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明细逐一自查核实,需要查阅原始报销凭据的请与计划财务处联系。

2、各单位应于125日下午4:00前将已核实的国内公务接待费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计划财务处综合科(清水河校区B2-303房间)。报告请针对201312月以后发生的:单张金额达3000元及以上接待费用;国家严禁发生的礼品、食品、纪念品等以及属于业务接待费用的相关信息和用途逐一说明。

联系电话:61831060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5123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内公务接待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和问责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60号)

2、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3、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单位接待费用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