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接待财务报销手续的紧急通知
发布:2015-11-23 00:00 点击:
校内各单位:
近日,教育部“公务接待专项检查组”对学校公务接待进行检查,提出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3]2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办厅[2013]8号)文件办理,即日起学校公务接待财务报销手续按文件要求做出以下规定:
1、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公务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表格请在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http://www.jcc.uestc.edu.cn/cwc/info/48881.htm)。
2、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在校内餐厅安排接待的,后勤集团内部结算票据不能累计开具集中报销。
3、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公务接待清单(简称“三单”), “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不能报销。
4、公务接待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校财[2015]197号第19条支付规定执行。
5、以上规定自通知发布日起施行,公务接待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经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另行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