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类长期挂账保证金开展专项清理的通知

发布:2020-09-16 16:36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审计署《教育部2020年第二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要求,学校将对历年长期挂账的各类保证金开展专项清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校内各单位因基建工程、修缮改造、设备购置等业务收取供应商的到期尚未退还的各类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

2.校内各单位因工程、投标等业务借款暂付校外单位的到期应收但尚未收回的各类保证金。

二、工作安排

计财处将截止目前仍在财务挂账的保证金明细(附件1)随本通知送达各单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清理核实每笔保证金的相应合同条款:

1.对于我校收取的,已到退款时间并符合退还条件的保证金,各单位及时通知供应商到清水河财务大厅现场办理退付手续。办理退付手续请填写《保证金退付申请表》(附件2)

2.对于校外单位收取我校单位,符合退还条件的保证金,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电子科技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校财[2018]249号)中要求,积极联系校外单位办理退还手续。

联系人及方式: 张睿,61831652。

附件:1.各单位保证金明细情况表

            2.保证金退付申请表

 

   计划财务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