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科研财务有关政策的通知(校财[2015]200号)

发布:2017-06-08 11:20      点击:


 

校财〔2015200


关于调整科研财务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科研体制改革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2015713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调整科研财务有关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增加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

1.学校统筹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费)管理,加大科研绩效费的支出比例。依据科研项目类别和预算编制情况,学校承担科研项目的绩效支出比例上限可到8%

1)在保证补偿校院两级管理成本的前提下,绩效支出从学校统筹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费)中核定。

2)绩效支出相关实施细则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会同计划财务处另行制定。

2.对已批复立项的项目,学校统筹经费安排的项目组间接费用(管理费)中非绩效支出部分的50%可调整为绩效支出。

二、提高横向科研项目中人工费用比例

1.将现行横向项目中劳务费开支比例20%调整为可开支不超过50%的人工费用。有合同(协议)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2.人工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劳务费、评审费、咨询费和绩效支出。

三、加大结题项目科研预研和后续发展支持力度

1.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由承研单位统筹使用的纵向、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学校统筹设立科研发展基金。

2.学校科研发展基金通过两种方式支持项目组申请立项,主要补助项目组进行科研预研和后续发展方面的支出。申请立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制。

方式一:按原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的100%申请立项。立项项目经费不能开支绩效支出,项目组管理费开支控制在40%以内。

方式二:按原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的90%申请立项,项目结余经费的8%由学校统筹,2%为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立项项目经费开支绩效支出不超过50%,项目组管理费开支控制在20%以内。

3.科研项目结题后,委托方(任务下达单位)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处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增强学院统筹调控能力

1.将现行创收分配政策中发展费的分配比例从10%调整为5%,调减的5%对应增加创收分配中的劳务酬金。

2.将发展费项目余额的50%调整为劳务酬金。

3.将学院科研管理费余额的50%可调整为人工费用。

五、其他

1.原相关管理办法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学校适时制定相关政策。

3.本通知未尽事宜由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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