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5-11-25 00:00      点击:

关于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校成立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各单位自查时间为1124日至1127日。

二、自查范围

自查范围为自2014年秋季开学以来涉及教育收费的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自查内容

1.高校违规招生、转学突出问题治理

1)是否存在转学过程中降低标准、违反程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行为;

2)是否存在自主招生、体育、艺术专业招生乱收费行为;

3)是否存在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违规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问题;

2.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调整

1)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成本核定;

2)高校学费标准是否按规定召开听证会,是否通过多种方式公示教育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

3.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治理

1)是否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2)将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突出问题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3)是否在教师节、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4)对违纪行为,是否查处、曝光、追责。

4.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1)是否存在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2)是否存在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3)是否存在代收商业保险费,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4)是否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5)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6)是否按规定领用、使用、保管、核销票据。

5.其他教育乱收费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教办〔20156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2.全面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

3.强化责任凡是涉及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问责。

4.各单位要认真自查,按时上报,切实教育收费行为中的真实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突出问题、整改措施及问责意见,以及2016年工作考虑)并填写相关统计表,应于1127日前将收费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附表报送计划财务处综合科(清水河主楼B2-303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zhkjcc@uest.cedu.cn

联系人:范雯  61831060

 

附件:  1.《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

2. 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3. 2015年电子科技大学收费项目统计表

 

 

电子科技大学

201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