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终个税相关温馨提示

发布:2021-12-10 11:20      点击:

校内各单位,为更好地服务师生,保障各位师生了解最新个税计税规则变化,及时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收红利,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关于年终奖计税的温馨提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原文点击阅读: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216031603684/conten.html


二、关于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的温馨提示


为保障各位老师在2022年可以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个人所得税”APP开放了【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您可以通过该功能将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2022年。也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新增、修改和作废。

1、自动带入上年信息操作路径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热点专题: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去确认】,通过【一键带入】,选择2022年,自动同步上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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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操作路径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击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模块进行信息完善和填写,填写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选择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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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改或作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操作路径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修改和作废时,请选择正确的年份。

image.png4、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选择的温馨提示

教职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方式的,学校将按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

教职工选择通过“汇算清缴申报”方式的,则请各位老师自行于下年3至6月办理汇算清缴时,进行办理相应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