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申报及入库评审的通知

发布:2022-06-24 10:46      点击:


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通知〔2022〕8号



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申报及入库评审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提前谋划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以下简称专项),为教育部专项入库评审做好准备,现启动我校2023年专项申报及校内预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有关规定,专项资金有特定的支持范围和负面清单。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分为4大类:

1.房屋修缮类:为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2.设备资料购置类:购置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

3.基础设施改造类:师生正常学习、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等所需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4.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类: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二)专项资金负面清单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中央基建投资已安排的项目。

2.非学校产权的、长期对外出租的或校办企业的房屋、基础设施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

3.非学校产权的家属楼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

4.购置公务用车。

5.超标准、豪华建设项目。

6.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7.物业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8.工资、奖金、津补贴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

9.捐赠、赞助、投资、支付罚款以及偿还贷款等。

10.准备不充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二、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应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加强项目论证和内容谋划,杜绝重复建设。区分轻重缓急,优先申报与教学科研紧密相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具备实施条件的基础性、保障性项目。学校也将优先和重点支持上述事项。

项目申报额度与项目库内已评审但未启动的子活动评审金额总量,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预算额度的1.6倍。超出申报额度部分,不予评审。

各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预算执行等因素,确保申报的项目具备实施条件,且预算执行能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即在2023年6月30日前达到50%,9月30日前达到75%,12月31日前达到100%)。

各有关部门应认真编报项目文本和绩效指标,确保质量,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具体要求(附件1)进行填报。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6月20日—6月27日)

各部门新申报的2023年项目,请分别填写《申报项目排序表》(附件2)、《子活动申报书》(附件3)、《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申报以前年度已评审但未安排预算的项目,只需填写附件2。

请各单位在6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盖部门鲜章),送至计划财务处预算管理中心(清水河校区主楼B3-302),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刘燕61831739、张严61831030、淦登越61831739、李思宇61830870,电子邮箱: cwcys@uestc.edu.cn

(二)校内预评审阶段(6月30日—7月1日)

学校将统一组织校外专家组对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各部门需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现场答辩,并按照评审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调整。

(三)教育部评审和检查阶段(预计7月初)

教育部评审专家组预计7月初到校对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教育部评审的项目将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优先纳入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未获得专项支持的项目,可争取下年校内预算或以后年度专项安排。

同时,教育部评审专家组还将对2021年安排的专项进行现场检查,请各部门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1.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 项目排序表

3.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

4. 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计划财务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