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3年校内预算的通知

发布:2022-12-12 16:48      点击:

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通知〔2022〕13号


关于编制2023年校内预算的通知

校内各预算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23-2025年支出规划和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教财函〔2022〕32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校内预算工作,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预算法及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一)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近年来,中央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规模维持相对固定。随着学校事业快速发展,经费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收支赤字进一步扩大。为推动学校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请各单位严格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从严从紧编制2023年校内预算。

(二)坚持“保民生、保运行、保重点、调节奏”。优先保障人员经费刚性支出和学校基本运行,重点支持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和与师生密切相关工作,压减非急需项目,调整支出节奏,拉长支出年限。

(三)强化“预算先谋事,花钱必问效”。将预算编制和谋划事业统一起来,避免先要钱、再考虑如何花钱的现象。将预算安排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强化预算评审制度。坚持年度预算、年度执行,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

(四)全面实施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是全面深化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人事、资产、财务、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在学校预算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学校预算一体化工作顺利实施。

二、预算编制内容和要求

(一)预算编制内容

1.人员经费(教职工和学生)。人力资源部按照在职人员薪酬、离退休人员薪酬、社会保险支出、住房改革支出、福利保障支出等细项编制教职工人员费预算;学工部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方责任险、临时困难补助等细项编制本科生奖助预算;研究生院按照国家助学金、“三助”补助、校方责任险、临时困难补助、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等细项编制研究生奖助预算。

2.经常性专项。指“保运行”必须开支的基本性支出,请各单位认真梳理研究2023年业务运行中所必须的刚性支出,按照不超过2022年经常性专项年初批复总额申报,学校将结合预算评审和财力状况安排预算。各单位在预算限额内可以按照轻重缓急统筹规划具体项目预算申报数。

3.一次性专项。指2023年必须实施的对学校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急迫突出的当年一次性实施的事项,需提供有关文件依据或学校决策。学校将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进行评审排序,再根据经费规模研究安排预算。

4.基本支出(办公业务费、“四公经费”)。按照不超过2022年基本支出年初批复数编制,其中,“四公经费”只减不增。未纳入校内预算单位管理的学院需编制“四公经费”预算,报财务部门备案后单独立项管理,无预算不支出。

5.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涉及单位需在教育部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内容和金额内申报预算,学校将根据轻重缓急并结合2022年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评估排序,根据中央财政下达额度统筹安排。

6.严控项目中的人员费。除按照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允许列支人员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人员费预算。发放校内在职教职工的人员费需符合《电子科技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项目中人员费的有关规定,详见人力资源部和计划财务处的补充通知。

7.划拨子项目要求。拟划拨二级单位或个人实施的项目,在预算申报时,需单独建项,明确拟划拨金额。为确保子项目有充分的实施周期,有关单位需提早安排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经费划拨至各子项目,逾期财务部门不再办理,结余经费年底予以收回。

8.设备费预算安排。2022年学校已通过国家“设备更新改造专项贷款”安排了设备购置经费,2023年原则上不再安排设备购置预算(可保留少量小型设备),请有关单位相应扣减预算申报额度。若2023年国家设备贷款政策延续,学校将另行研究支持。

9.关于预算经济科目的特殊说明。根据财政部要求,对于跨大类的费用科目调整,需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每年仅有1-2次时间节点)。请各单位准确预判费用科目,减少执行中的科目调整。涉及划拨子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要提前了解子项目内容并掌握费用科目大类及其金额。有关费用科目内涵详见附件,预算培训环节也将专门介绍。

(二)预算评审。继续落实“立项须评审”制度,坚持一般评审和专业化评审相结合。

1.经常性专项。为统筹协调“双一流”建设,避免重复安排预算,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牵头,统一组织评审人力资源部(含人才办、教师发展中心)、科研院(含保密办、产业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教务处、英才实验学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工部、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中心申报的经常性专项;其他单位经常性专项由本单位分管校领导牵头评审。教育部已评审的中央财政专项不再评审。

2.一次性专项。所有单位的一次性专项由学校统一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3.项目中的人员费。先报人力资源部评审,经学校审定后再纳入预算安排。

4.项目中的大额设备费。先报国有资产和实验管理处评审论证,执行共享要求,避免重复购置。

5.公务出国(境)费。归口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申报、评审、实施。

6.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项目。各单位支持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项目继续实行单独预算,归口人力资源部,经评审立项后,统一纳入“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专项”管理。

7.专业化评审。为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对基础建设、装饰装修、维修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学校将委托校外专业机构、专家队伍进行评审。有关预算额度可以先行提交学校决策,待专业评审确定金额后再组织实施。

(三)绩效考核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要求,除基本支出外,所有单位、所有项目(经常性专项、一次性专项、财政专项等)均需填报绩效目标在预算系统填报)。根据教育部要求,未设置绩效指标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于年底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与下一年预算挂钩。此项工作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牵头。

三、工作时间计划

序号

时间

工作任务

元旦前

预算申报、预算评审

1

2022

12月12日-18日

各单位线上填报预算申报材料

2

12月19日-23日

与各单位进行初步沟通,各单位修改完善预算申报材料

3

12月26日-28日

各单位和计划财务处分别组织项目评审

4

12月29日-12月30日

反馈评审结果,各单位按评审意见修改预算

元旦后

拟定预算方案、提请学校决策、批复预算

5

2023

1月1日-6日

拟定校内预算方案

6

1月9日-15日

提请财经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7

1月16日-20日

批复各部门预算

在预算申报工作中,财务部门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若上级部门对2023年预算工作有新要求,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经常性项目,淦老师61831737;一次性项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程老师61831030;系统操作,刘老师61830870;政策咨询,莫老师61831737。

附件: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费用科目).xls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