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部门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校工会[2016]72号)

发布:2017-06-08 13:14      点击:


 

校工会〔201672


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部门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各部门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工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部门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各部门工会的经费收入来源,主要是:1.本部门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2.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划拨的部分福利费;3.学校工会给予部门工会的专项补助;4.同级党政给予工会的专项补助。

二、部门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部门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其支出范围包括:

 (一)工会为教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支出。

1.教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培训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教职工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各类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的各类教职工文体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教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稿费等;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开设的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教职工劳动保护、向教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教职工帮扶、向教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工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五)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三、严格控制部门工会经费开支

各部门工会要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每年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向二级教(职)代会公布。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教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6.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7.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特此通知。

 

 

                                       电子科技大学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