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校内预算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2016-05-31 15:16      点击:

 

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通知〔2016〕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校内预算项目管理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和教育部预算改革要求,坚持“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和“支出一个口子”。对各部门争取到的各类财政拨款和企业资助经费规定如下:

1.各部门争取到的经费原则上纳入学校财务统筹。

2.各单位要充分做好预算谋划,在年前申报预算时将可能争取到经费的相关支出纳入单位年度支出预算。

3.年中争取到的拨款或资助经费有指定用途的,如果校内已安排相同建设内容的预算项目,则由校内预算项目置换;如果校内未安排相关预算项目,再考虑新增预算项目。

4.属于有指定用途的新增预算项目,由各部门报财务处后按金额大小经相关程序后立项。

5.为鼓励积极争取经费,学校将出台财务激励政策,按争取到的额度进行专项奖励。

6.属于《电子科技大学创收分配政策暂行规定》(校财通知[2002]142号)规定的创收收入,按其政策规定执行。

7.凡是到外部争取经费的,应在申报之前报财务处备案。

                                            计划财务处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