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首接负责制实施细则

发布:2017-03-27 16:20      点击:


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通知〔2017〕5号




计划财务处首接负责制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服务学校师生,进一步化“心中始终有师生和学校事业、将管理蕴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成就工作业绩”的职业态度和工作理念,提高财务服务水平,完善部门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首接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计划财务处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要承担问题解答、流程解释、业务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或业务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条 首接责任制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在计划财务处办理咨询、查询、报销、科研、预决算等业务的来电、来访教工、学生和其他人员。

第三条 凡来人或来电所接触的第一位计财处工作人员为首接责任人,应本着“积极主动、耐心细致、有问必答、办事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 首接责任人的具体职责:

(一)        接受问询:首接责任人要全面、准确、详细地告知办事流程、所需资料等。对于自己掌握不清楚或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或咨询后给予准确解答。对其他科室或其他财务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主动指引服务对象到有关岗位或告知相关通知电话。对不属于计划财务处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应根据具体咨询或办理业务的内容,将服务对象指引到学校其他部门或告知相关办公电话。

(二)        业务办理:首接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办理业务。因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对手续不全的,应在完成初审后,详细告知服务对象所有需补充完善的材料。

(三)        其他规定:对能当场处理的事宜,立即办理;如需请示或咨询,应记录服务对象的联系方式,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对疑难问题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服务对象。

第五条 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一)      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加强科室业务交流。

(二)      梳理业务流程,优化办事程序。

(三)      提高员工职业技能,强化优质服务意识。

第六条 建立首接责任制工作跟踪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接待来电、来访和业务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需亮牌服务,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可拨打投诉电话:61831786或发邮件至Service-JCC@uestc.edu.cn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追究相关人员和科室的责任。

(一) 首接责任人对询问或办理事项负直接责任。

(二) 各科室科长对科室职责范围内首接责任制的落实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 分管处长对负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责任。

(四) 计财处处长是财务部门实施首接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首接责任制实施情况将作为计划财务处员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