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科研外拨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2017-11-23 10:50      点击:

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通知〔2017〕15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科研外拨经费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科研外拨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其账务处理和预算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外拨经费管理做如下规定:

1.外拨经费是指学校和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任务书或预算书中明确约定的,应按约定转拨给联合承担单位的项目经费。   

2.原则上,明确了联合承担单位和外拨经费金额的,认定为明确约定。

3.财务部门单设“科研事业支出/外拨经费”科目用于核算此项业务。

4.原则上,课题组外拨经费时,财务直接列支,不支持借款。课题组需提供资料:任务书或预算书复印件、外拨经费审批单和联合承担单位开具的有效收款票据。

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借款转拨经费的,借款管理和报销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5.对于项目验收时需要财务并账的,课题组应提供联合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签章的外拨经费支出明细账。

6.对已立项项目,如果外拨经费包含在“外协费”中的,通过科研财务系统按以下两步衔接处理:

1)合同变更:在该类项目的“合同变更”中发起申请,补充联合承担单位及相关外拨经费金额。审批通过后,合同信息变更成功。若无法查询到联合承担单位,需先在合作单位中新增。

2)预算变更:在该类项目“预算变更”中发起申请,在预算调整栏中填写除外拨经费后的校内部分经费预算。若预算变更中无法找到该项目,已上账项目需先关联经费本,未上账项目需联系科研院项目管理员退回后再修改。

7.对未来新立项目,课题组填报项目信息及预算时,应提前将外拨信息填入“联合承担单位信息”中。

8.科研项目外协费仍按照《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合作(协作)经费管理的通知》(校科通知〔2013〕83号)执行。

 

 

                           计划财务处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