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计划财务处是电子科技大学的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各项财务工作。计划财务处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调度、安排各类资金,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
计划财务处现设预算管理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信息化与财务监管中心、科研财务办公室、职工薪酬税务与学生奖助办公室、涉外财务办公室、基建财务办公室、综合事务办公室等8个科室,明确科室职责和人员分工,推动各项财务工作高效运行。同时,计划财务处始终聚焦师生所急、所思、所盼问题,通过开展“提升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强化对接服务、推动财务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不断强化员工职业素质、促进业财交流融合、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为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1、税务发票
税务发票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发票。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电子发票(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等。
2、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或地方财政部门监制的各类票据。具体包括中央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专利收费收据、医疗收费票据等。
3、其它外部票据
其它外部票据是指由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之外的单位发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票据。具体包括:
(1)差旅类票据。如机票行程单、火车票报销凭证、火车票退票费凭证、客运发票等。
(2)军队类票据。印有“中央财政票据监制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收费票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适用《军队票据管理规定》。
(3)境外票据。如境外单位收款后提供的带有“INVOICE”或“RECEIPT”等含义字样的票据等。
(4)其它票据。如大使馆收取的签证服务费或银行收取的手续费等。
4、自制结算凭证
是指校内流转使用的结算凭证,主要包括电子科技大学校内结算凭证、后勤保障部内部结算凭证、共享设备结算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