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计划财务处是电子科技大学的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各项财务工作。计划财务处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调度、安排各类资金,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
计划财务处现设预算管理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信息化与财务监管中心、科研财务办公室、职工薪酬税务与学生奖助办公室、涉外财务办公室、基建财务办公室、综合事务办公室等8个科室,明确科室职责和人员分工,推动各项财务工作高效运行。同时,计划财务处始终聚焦师生所急、所思、所盼问题,通过开展“提升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强化对接服务、推动财务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不断强化员工职业素质、促进业财交流融合、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为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1、报销票据抬头为“电子科技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为121000004507193117。税务发票开票信息见“附件1:税务发票开票信息”。机票行程单、火车票报销凭证、出租车卷式机打票、定额发票、纸质过路费发票、报销个人电话费等因业务特殊性不做硬性要求。电子发票(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名称填:电子科技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121000004507193117。
2、报销票据监制章等有效印章应齐全。其中:税务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符合税务规定开具的全电发票、数电发票的票据版式内容中无“销售方:(章)”的,不用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财政票据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等有效印章,自制票据加盖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等有效印章。
3、报销票据要素应填写齐全。如:开票日期、付款单位、付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社会信用代码、商品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等。票据上只填写“办公用品、文具、材料、图书、印刷、广告制作”等字样而无品名、单价、数量等信息且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大于(含)200元的,应提供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明细清单,清单的总金额应与发票金额一致。
4、报销票据应字迹清晰、书写规范,有涂改、挖补、金额大小写不相符的,不予报销。
5、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6、业务经办人取得发票后,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发票做真伪查询,其他省份发票可登录当地税务局网站查询。也可通过网上预约报销系统“电子发票认证”功能认证发票真伪。
7、业务经办人取得电子发票后,可通过网上预约报销系统“电子发票认证”功能认证发票真伪和查重。也可在电子发票上承诺未重复报销。
8.经办人收到票据后,应检查票据抬头、税号、金额、内容等是否符合要求。若发现开票单位与提前收款的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开票单位的说明,通过京东、淘宝等商品交易平台支付的,也可提供平台订单详情、淘宝店铺资质证照等附件资料。
最新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