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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预算结存资金有关问题的回答
时间:2017.02.20点击:1325


年末将至,近期学校各部门及广大老师对校内预算工作十分关心,为便于老师了解校内预算政策,现就相关问题回答如下。

1、 为什么要在年末收回本年度校内预算结余资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精神,年度预算是年度收支计划,年度预算原则上应年度执行。我校年度预算是依据本年度需要做的事情”安排的经费,如校内预算经费到年末仍未用完,表明预算安排的事情未完成或完成该事情的预算经费有余,按照规定,学校应收回结余经费。

2、 校内预算安排到“单位”的2015年及以前年度结存经费要收回吗?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财预[2015]23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应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消化存量资金,据此学校对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结存经费进行了清理。经校长办公会及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各单位在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结存经费,应在2016年底前使用完毕。如未使用完,该结存经费的结余部分由学校收回。

3、 校内预算安排到“个人”的2015年及以前年度结存经费要回收吗?

答:考虑到历史因素,经校长办公会及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针对通过校内预算由各机关部处安排到“个人”的 2015年及以前年度结存经费,从2016年起按三年期进行消化,到2018年底消化完毕。如2018年底未消化完,则该结存经费结余部分由学校收回。

A.各经费负责人自行制定三年(2016-2018年)消化计划并报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将每年消化额纳入当年预算。如当年消化额度未执行完,则未执行部分由学校收回。

B. 今年年初未制定消化计划的老师,请制定2017-2018年的消化计划,如结存经费在2018年底前仍未消化完,则未消化完部分由学校收回。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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