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计划财务处是电子科技大学的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各项财务工作。计划财务处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调度、安排各类资金,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
计划财务处现设预算管理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信息化与财务监管中心、科研财务办公室、职工薪酬税务与学生奖助办公室、涉外财务办公室、基建财务办公室、综合事务办公室等8个科室,明确科室职责和人员分工,推动各项财务工作高效运行。同时,计划财务处始终聚焦师生所急、所思、所盼问题,通过开展“提升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强化对接服务、推动财务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不断强化员工职业素质、促进业财交流融合、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为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我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常见业务增值税发票开具内容及税率如下表:
开票内容 | 税率 | 发票类型 | 政策依据 | 备注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 免税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六款 | 须办理科研免税备案手续,未备案的按简易计税模式开具3%税率发票 |
培训费 | 免税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第二十九条 | 符合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培训费,可免税 |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 3% | 根据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 财税〔2016〕140号第十二条 | 我校选择简易计税模式,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八条规定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教育辅助服务 | 3% | 根据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 财税〔2016〕140号第十三条 | |
会务服务等现代服务 | 6% | 根据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五条第一款 | |
杂志 | 9% | 根据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 | 一般学报编辑部使用 |
销售、加工 | 13% | 根据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