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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科研类财政票据开票指南
时间:2018.10.23点击:3464

非科研类财政票据开票指南

 

一、非科研类财政票据类型

1、《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可用于开具学费、住宿费、考试费、以及高校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收取的培训费。

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可用于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押金、定金、保证金等)、代收款项(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电话费、供暖费)、主管部门/国家机关拨付专项经费等。

3、《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用于开具捐赠款、捐赠物。

    二、开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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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非特殊事项不预开财政票据,如要预开,须按开票金额冻结申请开票部门指定项目本款项,到款后予以解冻,如未按时回款,财务处有权将项目本冻结款项上缴财政。   


    三、开票时间及地点

    开票时间:

每周一至周三上班时间,每月末最后一天因月末结账不予办理。

    开票地点:

清水河校区主楼计财处B3-302预算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8-61830870,胡老师;

沙河校区主楼中127计财处财务大厅,联系电话028-83202220,杨老师。

  

附表1:非科研类财政票据开票申请表.xls

附件3:非科研类财政票据预开票申请表.xls

附件2:高校业务数据导入模板.xls




计划财务处预算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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