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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进项税抵扣办理流程
时间:2018.05.21点击:2984

一、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前提条件

项目组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时,必须满足以下的相关条件: 

1.属于销售货物或商品的科研项目(现按13%税率征收),当月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扣缴销项税额。

2. 购进货物或服务,取得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开票的科研项目当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小于等于当月本项目已扣缴的销项税额。

 另提示:

项目组购买的原材料等必须全部用于该应税项目,不得跨项目抵扣;项目负责人事后还需配合税务局税务检查,并承担相应的或有风险。

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办理流程

1.项目组提交《电子科技大学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申请单》(详见附表),并将预约报销单提交至会计核算中心(主楼B3-305)审核。

2.按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条件的要求,科研财务办公室(主楼B2-303)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申请单进行审核。

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科研财务办公室将审核结果填写在申请表审核意见栏,项目组持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报销。

电子科技大学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申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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