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计划财务处是电子科技大学的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各项财务工作。计划财务处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调度、安排各类资金,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
计划财务处现设预算管理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信息化与财务监管中心、科研财务办公室、职工薪酬税务与学生奖助办公室、涉外财务办公室、基建财务办公室、综合事务办公室等8个科室,明确科室职责和人员分工,推动各项财务工作高效运行。同时,计划财务处始终聚焦师生所急、所思、所盼问题,通过开展“提升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强化对接服务、推动财务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不断强化员工职业素质、促进业财交流融合、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为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一、增值税发票主要有哪些种类?
增值税发票主要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购进货物或服务,外单位向我校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提供的相关开票信息有哪些?
一般需要提供我校的税号等相关信息如下:
购买方名称:电子科技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507193117
地址、电话: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经办人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成都新鸿支行51001908608059000888
三、我校科研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对外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国家拨款的纵向非应税科研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可以向付款单位开具中央单位资金往来票据。
四、我校科研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对外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我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已成功办理免税备案的科研项目,对外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我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未办理免税备案(现按3%征收率简易征收)的科研项目,对外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内容为:技术开发费、技术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技术成果转让费。
3.我校销售货物或商品的(现按13%税率征收)科研项目,对外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我校科研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对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我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未办理免税备案(按3%征收率简易征收)的科研项目,对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我校销售货物或商品的(按13%税率征收)科研项目,对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我校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有何要求?
1.我校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对方单位提供准确的开票信息:购买方名称(全称)、纳税人识别号。
2.我校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对方单位提供准确的开票信息:购买方名称(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并需提供对方单位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七、在什么情况下我校的科研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办理进项抵扣?
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办理进项税额抵扣:
1.属于销售货物或商品的科研项目(现按13%税率征收),已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扣缴销项税额。
2. 购进货物或服务,取得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科研项目当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小于等于当月本项目已扣缴的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