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校内预算调整的通知

发布:2021-09-18 10:22      点击:

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通知〔2021〕9号



 

各校内预算单位: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校财〔2015〕36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预算的科学性、精准性。现就2021年校内预算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调整要求

(一)请对本单位2021年预算按照预计本年12月31日前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梳理。对于不能继续执行或预计年底有结余的项目,可主动申请调减或取消原项目预算。各单位主动调减的预算金额视为已执行,学校将根据各单位节约资金的情况给予奖励。

(二)各单位校内预算原则上不予调增。对于确有突发或新增重要事项并需在本年12月31日前发生支出的,首先通过本单位现有项目间预算调剂解决,仍有缺口的,请提供有关会议决策纪要或有关政策依据等证明材料。学校将按预算决策程序从紧安排。

(三)安排有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的单位,需抓紧抓实项目执行。若本专项预计无法在年末执行完毕,请提出调减申请,由学校统筹安排。学校将继续实行当年中央财政专项执行情况和下年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未按序时进度要求执行的单位,学校将减少2022年校内预算安排。

(四)按照“年度预算年度执行”原则,此次预算调整后,各部门年度预算项目(含划转到学院和个人项目)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执行完的项目余额,将由学校统一收回。

(五)借款(暂付款不作为预算执行,年末未冲销的借款视为未执行预算,占用本部门下年预算额度。

二、填报要求

(一)需要进行校内预算调整的单位,请填写“2021年校内预算调整表”(附件1,含人员费项目调整)。若单位预算总额调增,请在附件1调整事项栏详细阐述增加理由、测算依据,并单独提供有关会议决策纪要或政策依据等证明文件。

(二)申请调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的单位,请填写“2021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调整申请表”(附件2)。

三、时间安排

(一)9月24日前,计划财务处将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至各单位。请认真核对确认,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处沟通交流。

(二)10月11日下班前,预算有调整的单位请将调整方案相关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计划财务处预算管理中心(清水河主楼B3-302),电子版发送至uestc_cwc@163.com。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无预算调整事项。

(三)10月15日前,计划财务处将统一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单位预算总量有调增的现有项目和新增项目进行评审。

(四)10月底前,计划财务处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计划财务处预算管理中心 淦登越 61831737

                       刘  燕 61831739

                       罗旋宇 61831627

                       莫  宁 61831737

 

 

附件:

 附件1:2021年校内预算调整表.xlsx

  附表2:2021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调整申请表.xlsx 

 

计划财务处

2021年9月17日